医疗广告证明
医疗广告证明
从河南省工商管理部门获悉:为简化办事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医疗广告发布一律停止审批。
为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从7月1日起,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再对医疗广告发布进行审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凭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即可到媒介进行广告发布。
停止医疗广告发布审批后,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律法规,认真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对内容虚假,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禁止性规定内容的医疗广告,不得发布;各级广告监管机关要加强对医疗广告发布后的监督管理,对内容虚假、涉嫌违法的医疗广告,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经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核查,河南公安医院篡改河南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在相关媒体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撤销河南公安医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影视:(豫)医广〔2010〕第06-23-219号;报刊:(豫)医广〔2010〕第06-23-220号),自即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医院广告审查申请。
现予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事项类别:
法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体:
处理处室:市卫生局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5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诊疗科目;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
申报材料: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受理地点: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
办理流程:申请-审查-报送省医学会-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88604918
联系人:
服务对象:
流程图: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