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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合同

时间:2024-02-18 12:54:58
关于经营管理合同3篇

关于经营管理合同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营管理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营管理合同 篇1

管理单位:江山农贸城(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江山农贸城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业主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江山农贸城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店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经营管理合同 篇2

第一条 场地位置及用途

1、场地名称:广场(商场)部分区域(附平面图)。

2、经营范围: 用于经营 。

第二条 面积及使用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商场一层部分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使用。

2、场地规格: 20 m(长)* (宽);乙方货架不得高于。

第三条 场地管理费标准支付与结算办法

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管理费为元/月,合同总金额为元。

1、场地管理费用按预付的方式交付。由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一次性支付元的场

地管理费。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如遇法定公休假日顺延)缴付下一期的

场地管理费,以此类推。

2、乙方经营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电费按实际电量计算。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泉州市商业经营标准执行,同时乙方应按照应付

电费的30%分摊损耗费用。

3、各项费用由乙方采取支票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向甲方支

付现金。

4、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交纳元做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

终止15个工作日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返还。另外乙方还需支付 1000 元

作为经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余额在本协议终止30日后无息返还,作为现场经营管理和商品售后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期限为三个月,各项费用计算日从20xx年5月15日开始至 20xx年乙方交纳本合同场地管理费及全部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同时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本合同所述场地,且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则在合同届满前30天内乙方可提出续租申请,具体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经营行为基本约定

1、乙方经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等),承担相关费用与责任,并将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的或者安全事故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

4、乙方应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营业员的着装、工号牌及语言行为以及环境卫生等。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商场的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

6、对于乙方营业人员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进行扣罚,并要求乙方限期补足差额。

7、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场地、设备、设施等,若造成商场公共设施、设备、建筑或任何商铺设施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的价值赔偿。

8、营业期间,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整体规划调整或因国家有关文件(如消防)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或调整其经营位置,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离出场地,并终止本合同,管理费据实结算,且甲

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供的地点安装设备设施,并保证所安装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已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经营不得影响甲方及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经营。甲方的该权利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经营、设备设施等承担任何责任。

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和更改经营品种,不得转租或分租。

11、营业期间,如周围商铺业户有异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商场管理,必要时当日撤离出场地,并终止合同,管理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甲、乙双方约定的管理费价格属商业机密,乙方应予保密,如发现乙方有泄漏现象,甲方则有权收回其场地经营权,保证金、管理费不予退还。

1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将场地恢复原样,经营区域内的物品及装修需在当日内清除完毕,逾期不清理或留有物品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利,甲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品清除处理,包括加以变卖等。

14、乙方逾期支付场地管理费用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15、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再支付相当于贰个月管理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6、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责任按照本条第15项约定执行。

17、 合同期满时,如乙方不再续签,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在使用场地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___ 年___ 月___ 日

经营管理合同 篇3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 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 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 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 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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