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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

时间:2024-02-18 13:37:24
房地产买卖合同集合15篇

房地产买卖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买卖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件。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房地产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___建筑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土地使用权),以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本宗房地产转让后,产权、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该房地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概由乙方享受和承担,协议签订后该房地产旧村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其它费用,不得将此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产权继承给其子女、亲戚或赠与、再出售给他人。

二、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另有收据),余款待地块投标后两天内付清(另有收据)。同时,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甲方与外界的一切债务及纠纷由甲方承担,与乙方购买的该宗土地无关。

三、房屋建筑工程由乙方自行安排支付,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建房后,因拆迁等政策性原因引起房地房变动,该房地产产权应属乙方所有,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已付款项;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取的款项和乙方投入的建房款在五日之内如数退还给乙方,并应付土地和房地产违约时市场价格叁倍的违约金。

六、在政策可做房产证的情况下,甲方及共有人必须无条件在三个月内把房地产权过户给乙方。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办理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报酬,否则应负违约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就此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家属成员(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3

首先:要填写买方和卖方的基本信息。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

(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此处隐藏24716个字……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设备:

装饰:

附件三 付款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附件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除下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房地产买卖合同

1、 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 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件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情况:

附件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居间介绍】【代理】的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 【居间介绍】【代理】的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

房地产买卖合同15

买卖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完全有效合同和部分有效合同,完全有效合同就是合同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部分有效合同则意味着该合同中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这种无效可能是因为欺诈、显失公平等原因引起的。还有一种可能是可撤销的合同,就是合同在签订后,因为满足了一些法律条件,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那么如何认定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哪一种呢?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对有权属证书并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卖合同效力一般不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的问题在于没有权属证书和变更登记的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种意见是完全无效的合同,另一种意见是保护善意的买卖合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例如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方拆迁建房已经政府批准,有关权属证书由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改造全部结束后统一办理,在建房期间,被告和原告签定书面合同,将房屋卖给原告,房屋建成后交付,被告向原告出示了有关批准建房的文件和票据,原告支付了房款,但房屋建成后被告以房屋无权属证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引发诉讼,法院一、二审都确认了双方合同有效。在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包括法院内部一些法官对合同效力问题持有不同意见正如前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对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正确认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功能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房屋等大宗财产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如房产交易所)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通过这样的权属管理模式,较好地杜绝了一房多主、一房多卖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风险。

具体来说,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五个方面的功能:

(1)公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产权利的事实向公众公开以标明房地产流转的情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使连续发生的交易不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受到破坏。因为任何人设定或移转房地产权利,都会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产权利的设立或移转必须公开和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2)公信功能。公信是把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人。

(3)管理功能。房地产权属的登记管理功能,是指房地产登记具有国家管理意图的功能。

(4)警示功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警示功能,是指对各种记载房地产权利的变动均纳入登记,将各种房地产物权的排他性效力通过房地产登记薄的记载予以明确宣示,以达到告戒相对人存在房地产交易风险的作用。

(5)效率功能。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确认,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当事人可以充分信赖登记的内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费用去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对转让的房地产享有权利或存在权利的负担。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并能快捷的完成交易,符合市场经济的特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功能主要还是促进和保护房地产交易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前提条件。

2、确认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效力应遵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维护经济关系的稳定,保护善意一方.

我国对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现行法采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但在我国社会中,大量存在因种种原因而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其形成原因很多,主要是因为政府效率的原因、费用负担的原因等等。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以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能买卖,,因此有很多人认为“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无权转让或租赁”,本人认为这种认识对法律理解有误,不利于此类纠纷的正确、公平处理。对于无权属证书房屋的买卖一律以未办理登记而不承认产权转移,既违反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善意取得制度在于追求交易安全和交易稳定”。主要理由是:

第一,买卖双方已对房地产的买卖产生了合意,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出卖方的原因未登记,出卖人反悔要求返还房屋,因未登记房地产权利未转移,房地产的所有权仍属出卖人,买受人当然应当返还。于此合同关系就会形同虚设,对当事人并无约束力,可以任意反悔,违约一方把自己的违约行为作为了撕毁合同的正当理由,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不利于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在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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